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是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我做了一个月,我想辞职,我已经提前一个星期说了,可是公司说不批,不肯给我辞职申请书,我一直在说,本来口头答应我给我走的,但有新人来了,我带了三天,然后他们又说不给我走要我一定要交接完才能批,还说如果那个新人走了,就算我走了还得回来继续顶替这个位置,这样是合法的吗?我需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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