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是这样,我在公司任职10个月,有劳动合同,我提出4月30日离职,公司同意我4月30日离职,但是由于目前没有需要我的工作,公司要我4月19日离职,非常突然的于昨日通知我,我要求公司补偿工资至4月30日,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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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如果单位同意,没问题,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就按之前协商的30日离职,您正常到单位,打卡,考勤记录完整,要求单位支付到3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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