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9月27号,公司以经营不下去的借口,让我离职了。临走之前口头承诺补偿一个月补偿金和按时发放9月份的工资。10月10号本应该发上个月的工资,可是没发。催了好几次,在10月12号发了工。补偿金和离职协议到现在还没发。 已经有2个月了,现在联系老板,直接不回信息。公司地址已经不在了,但是公司显示处于开业状态。请问各位老师,我能申请劳动仲裁,能要回补偿金和离职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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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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