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餐饮工作,打工。刚来的时候他说底薪是2300,然后加上200块钱的全勤。然后第二个月会涨100变成2600。 现在我干的是第三个月。 然后他们把我离职了。然后第二个月那100也不给我。 他们还说分ABC3个等级。现在把我第三个月的工资降到2100。这个我需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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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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