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合同签了半年(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房租已一次交齐,还交付一个月房租的押金,合同说明卫生费我负责,但现在是房子自2018年9月到2019年9月的卫生费未交,物业现又收取19年9月至20年9月的卫生费,和房东沟通一个星期也没交,不交钱物业不给刷门卡,我已近半个月进不去小区,这是否构成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或者要求退房么?该如何去举证我进不去小区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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