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应聘是时候公司说工资不会低于4500一个月,但是我做下来4000都达不到,我就不想做了,但是公司要求签合同,做不满一年就要扣500元新员工培训费,一个月试用期,14元每小时,如果试用期间辞职就按每小时83元计算,现在我做了十多天,现在我该怎么来维护我的利益(目前我还没有和公司签合同,我说我得做一段时间再签,但是我做下来根本就没有像公司说得那么好,现在我该怎么办)

2019-07-23 11:55
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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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新员工培训费是应当由公司来支付的,按照对方的承诺来支付工资

2019-07-23 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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