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从第一承租人手上转租的菜市场外围门面,2018年九月份至今,由于政府工程改造搬迁,每人赔偿损失。我们与第一承租人的合同还有一年多到期,但是第一承租人与物业的合同2017年底就已经到期了,却并未告知我们。现在门面改小房租变贵,第一承租人只愿退押金给我们,却不肯赔偿任何损失,甚至连过度期间的大棚摊位,明明物业只收他们270,3个月过度才810月,第一承租人却要扣押我一个月房租2900作为大棚租金。这种情况索要赔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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