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安排工作时间是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晚上20点,单位打卡时间9点到18点。除正常上班以外,还安排通宵值班,上夜班晚上18点到凌晨1点,下夜班凌晨1点到早上9点,只给4个小时补休,值完班后下午15点到20点还得上班,其它部门第二天都安排整天补休,请问是否违背劳动法,如何收集证据以方便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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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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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超过工作时间的证据,没有支付加班费的证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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