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在去年协议离婚 ,孩子抚养权有我方承担(男方),每个月的女方能探视孩子2次,由于孩子身体患有肠胃毛病,所以每次探视都是在我父母家里进行的,现在女方要求把孩子接出去,但是为了孩子的身体,我有权利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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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的,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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