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教育局签了三方,想毁约,但是教育局不肯,就业协议书上写的“如遇极特殊的情况,一方不能履约提出违约,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请问教育局不同意解约符合法律规定吗?怎么才能跟教育局解约?协商后,教育局拒绝解约,该怎么办呢,走法律途径有可能成功解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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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您所述情况。签订了协议就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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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就直接解约并承担违约金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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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教育局具体是签了什么协议呢?可以发过来看看,这直接影响到协议的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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