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去给一个朋友要账。当时收取了20%的费用。现在给钱的那个人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经立案了,也去问过话了。当年的朋友已经找不到了。当时去要钱,还有一个人,两个人一起去的。现在那个人也跑了,找不到了。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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