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2011年离婚,离婚协议上显示孩子10岁前归女方,男方出抚养费,10岁后孩子归男方,离婚后男方一次性交清了6年每月100元的抚养费(当时孩子3岁半),女方收到钱后把孩子往男方家门口一放就走了,2018年寒假时,女方以看孩子为由将孩子(11岁)接走,并把户口转移至女方名下,现在男方想要孩子,女方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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