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以我的名字注册了个体工商户(有我的名字字号),但是我不是出资人或股东,纯粹只是挂我的名,也没有从她的经营中分得钱,我姐是实际经营管理者。现在我姐因为其它事情被刑拘了,供货商找到我说去年的货款未付,要求我还款。当初的购货合同盖的是我工商执照名称的章(没有备案的),签的是我姐的名,我没有签字。请问,我要承担债务责任么?如果要承担,有减轻债务负担的方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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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你是法定代表人,所以需要承担债务,虽然你并没有签字,但是已加盖公章,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货款金额,尽量降低一些,之后这些货款应当由你姐姐来承担,因为她是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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