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用人单位,现有乙方员工(合同期内)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并长时间请病假(都有医院假条),劝离也不肯,非要公司开除她(估计是想骗赔偿)。该员工先是扁桃体发炎请假一周,接着人流手术请假半个月,现在又说脚肿要请假两个月。并说所有的病假都有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这些病假我方需要支付该员工工资吗?另外,如果我方要开除该名员工是否需要赔偿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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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假的病假,您可以不支付工资。为了证明真假,您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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