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9年6月24到公司,11月28号,突然告诉我被裁,我还有210个小时加班调休,而且公司制度是1比1,就是调休8小时算一天工时。那么如果正常赔偿,我理解是不是,我调休完了的话就是半年以上了,那么如果要赔偿的话,我想的是N+1,就是2个月补偿,加上210个小时相当于一个多月工资,还有5天年假对吧?但是公司不想给这么多,那么如果公司突然强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能拿2N+1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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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裁员是否对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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