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高利贷现在还不起了,该怎么办,当时拿了一万五,借条打的一万九,说还不上就给四千利息一个月,这个月没给上四千,就陆续三百二百的给转了有一千多,现在是一点都拿不出来了,该怎么办,真走法律程序,这些陆续给的钱算归还本金里面么,还钱时是需要还15000还是还借条上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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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借款金额,不得在给与之前进行预先扣除,按照实际到手的金额计算利息。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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