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第一套房以我老婆的名义做了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当时我还没购买公积金),后来还清了所有贷款,并开具了银行的结清证明。现在要在异地购买第二套房,也是做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在缴公积金所在地开了缴存证明(双方的缴存证明上都写了“有过一次贷款,且已结清字样”),现在购房地办理贷款时,要求我们提供我跟我老婆两人的结清证明。 请问这样合理吗?银行会开给我结清证明吗?还是我的缴存证明上不需显示已有贷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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