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民事案件是不是只要签了字就不能在后期维权了, 案件是大体是这个女的恶意约我出来然后言语攻击我 拿身体撞我 我推了他一下然后他倒了 我要走的时候强行拖拽我车门 将他带倒了 但并没有严重伤 该女子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殴打他, 该处理案件我去处理了,并没有经过公安传唤我就去了,去了以后强行制止我跟外界联系但当事人去了不仅可以玩手机还可以打电话,对我提供的证明不予理会,我说该女子已经不是第一次骚扰我,我说你们可以调查取证在8月份已经有过一次不让我走的情况了,民警的态度说我打人就是我的不对,我说我没有殴打他, 殴打会是推倒了就走吗,他说推也算,我提供的证据说该女子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工作与生活,并出具了我们这边医院精神科的报告,还有医院开具的药品,民警不予理会并说你这个不准不能当做证据你怎么不去莱阳精神病院查,民警未提供视频证明也没有调查取证就逼我认错,该女子来处理案件的时候并没有出具医院开的验伤证明身上也无外伤,光给我了一个空白病例和发票让我给他报销,误工费上来问我要一万 也没有提供公司的工作证明,和具体我给他误工的时长,民警不止一次的说调解不好那就是拘留有案底,而且我被扣押了很久没有与外界联系也怕父母担心,就同意了赔偿金。但是这个事情是该女子的恶意滋事还有言语辱骂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跟生活也因为此时已经得了抑郁症,是不是这种情况我就只能认栽没办法维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