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私自把父母的车拿去车贷公司偷偷做了gps贷款,但签合同和面审时都是我女朋友签字和出面,当时我收买了门店经理,以为天衣无缝,但还是被他们总部发现了,他们现在想告我和门店经理合谋诈骗,成立吗,如果不成立,我应该付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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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您和对方在贷款时以隐瞒欺骗侵占对方财产,这是涉嫌诈骗的,而诈骗是公诉案件,需要公安局搜集证据提交由检察院法院认定,但是这样您这边会承担刑事责任,您最好和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向公安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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