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六十五岁于一女士同居生活二十年了同居期间购置了一套房产,女方提出用她女儿名字贷款买,因为一起生活我没多想就出了首付的百分之三十,后又还了三年房货,14年女方说自已开始还货款了,不用我还了当时买房全款164万应该首付50万,现在房升值了市场价五百多万了!由于生活中的一些予盾女方赶我离开家,住的是女方房子,我现在对所购房产有分割的权利吗?还有在12年时女方和她在银行工作的干女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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