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经人介绍工程 居间人房:(户口地广东普宁人)说要介绍工程并签订合同和居间费协议承诺给10万元介绍费保证1个月入场,经介绍在广东茂名介绍工程 并签订合同!给予第三方建筑公司20万押金!一个月后没入场并退20万押金 但是10万居间费要不回来!这个案件是否能告居间人刑事?如果告民事物最差的结果是什么! 是不是必须在被告人户口地告?本人在西安能够在当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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