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10月1日买了套房子,是期房,交了45%首付,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7年6月30日交房,逾期270天有权中止合同,买房时办了次代款,后面售楼处工作人员通知我换家银行办代款,说他们换合作银行了,一共去办了2次贷款,银行都没有回应,个人征信没有问题,可能是开发商原因导致,现在工地停工一年多了至今未开工,近期售楼部打电话让我办理房贷,我没有同意,今天收到个律师函说我违约,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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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据合同,对方构成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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