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9年元月八号交了一年的房租一万四千元,房东是大队干部,房子也是大队的,给我们开收据写的是2018年12月31号,当时没有注意,过了两天收租那是个人退休了,大队干部又派人收房租,我们说刚交了怎么又收,大队干部说您那是2018年的房租,2019年没交,我们一看收据都傻了,去纪委告,说我们没有证据,去政府告也是说我们是交的2018年,难道中国还有先住房,后交房租的,都是官官相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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