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晚上好,我写了一张借据给某公司,借款金额为一百万元,但是该公司没给我所借之款。而在同日该公司的老板即给担保人汇去一百万元。 事后出现拒之不还,而此时的出借人拿着我所写的借据去法院起诉我。 说我借钱不还,人民法院还支持了这种行为。此时我有还款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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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判决15天内你可以上诉,至二审判决生效之前你可以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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