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四月份在工地出了安全事故。人从四米高掉下来。脚先落地。导致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手术夹二钢板。六个钢钉。所有医药费老板垫付。出院每个月给我打3000生活费。我还是说重点吧。明年才能工伤鉴定。才能拿到赔偿。我今年要求公司先给一部分钱家用。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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