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年前交通事故纠纷,交警判决为:我次责(开车右转未观察)电瓶车骑车人主责(闯红灯带人)被带人无责。骑车人皮外伤,被带人骨折,当天我垫付2000+。后他们皆失踪,保险公司让我等。一年后被带人出现告我和保险公司,索要13万,最后原告胜诉,虽然几乎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律师费诉讼费由我出,去掉垫付我共损失3000+。我感到不合理,为什么他不告主责骑车人,他们追寻的不是理,是钱,我有保险成了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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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起诉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肇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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