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受害人要出院,垫付发票能给他吗
2023-10-16 21:12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解释,对于交通事故中全责的受害人并即将出院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以下是我的回答: 1. 垫付发票可以给交通事故全责的受害人。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医疗费用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如果受害人需要出院,垫付发票可以作为交通费和医疗费的凭证。 3. 相关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会有差异,例如具体金额、医疗机构要求等,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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