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1月入职,2018年11月20因被公司辞退,又被拖欠工资长达一年多,无合同无社保,已经劳动局调解过,未达成一致意见,准备仲裁。离职时间已过一年多,现咨询一下,以下能作为中断时效的有效证据么? 1、中途有和公司老板沟通要求发放工资,老板同意,后发放部分,剩余部分拖欠至调解当天。只有通话记录和银行流水这样可以证明我主张过权利么? 2、在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实名投诉过,网站显示审核通案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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