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借了高利贷,两万元,到手1.55万。当时让我写了一个假的车牌号,说我不还钱的话告我诈骗,现在我还不起利息,我给了两个月利息,每个月4000,我请问我这个情况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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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您现在也并非此种行为。本金实际上是1.55万元,利息高于36%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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