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做理疗的,一客人来店里泡脚,泡了二十分钟,脚起泡了,有去医院看,医生说不严重,两三周就好。他老婆有说,他不能泡脚,一泡就起泡。而且对很多药物过敏。换了几次的药,医生说越来越严重,没有三四个月都不会好。有和他协商,他不接受我一次性补钱,只说要负责把他全部看好。我也很冤枉,他自己明知道自己的身体不能泡脚,还坚持要泡。如果要这么久的治疗,我要负全部责任吗?对方说要起诉,我是让他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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