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李先,陌南前南旺村人。2013年我丈夫郭建举去后南旺村连交两车玉米,雇佣我村岳春芳拉去的,丈夫进屋看着记的账。第三车让去高庄交,由此前两车没开单,第三车给的现钱,此车6000多斤,雇佣费按每斤壹分伍给了90元,前两车估算的斤数按每斤壹分给了110元,雇佣费共计200元。前两车当天没去开单,后因丈夫去了内蒙,我两口都忘了去开单。
回答数:18191好评数:1564
那对方肯定有进货记录,您可以双方协商查去一下他的进出记录呀,这样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4259 人今日律师解答 46871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