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金融公司(上市公司)工作了3年。2018年10月份也签署续约合同三年。由于金融整顿业务停止了4个月,现在正常开通,但是开通后公司以业绩考核员工是否合理,而且公司上市后强迫员工签署了转包合同。和自愿离职申明。和另外一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目前要以业绩考核员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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