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请教。我在一家公司2010年上班的,没签劳动合同工作到2015年签了个离职单,但并没有走还在上班。几乎有所有的工作证据(服务的客户资料和档期等),10年到15年公司有交社保。16年底公司派我去三亚工作口头。在三亚 工作到17年4月份左右工作结束,但交没有离职。等于我和原公司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而社保从15年5月开始公司就不交了,工资发放的都是现金,除了三亚那几个月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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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社保问题可以向社保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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