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因招商引资在集体土地(非耕地)建立厂房,并建立公司,现为一般纳税人,一直在生产经营。三天前市城管局来调查,说无证属于违法建筑。今天在没有出具违法建筑认定书情况下,给我们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请问这个行政行为是符合执法程序的吗?如果不申请复议的话会有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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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及时申请行政复议,否则的话有可能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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