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2008年时代理了一个药厂的产品,结算时对方说还差21000多块钱未结清,把我起诉至法院,后来法院调解后需还药厂11000块钱,还款期限三个月超过有2000利息,这笔钱我当时没有交,半年后又把我起诉至镇法院10000多块钱,我没到场判败诉并拉入被执行人,请问我是否需要把之前11000块钱还上,后来这10000块钱是否需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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