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2015年离婚,当时签定的民事调节书上明确写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孩子和我一起生活,他给一定的费用。上大学的费用由他负担。由于当时不知道当时上大学所需的费用所以没有写明数额。现在孩子已经上大学他只交了学费,拒不给生活费。我去执行庭申请执行,由于没写数额,让我重新去法院起诉!求解答重新起诉后会有什么结果?多谢[抱拳][抱拳][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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