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轨,2007年我们分居,2015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仅有的一套房子给我作为对我和孩子的补偿,房子过户费他付,因房子的土地是划拨,所以要交5万土地出让金,我多次催他过户,他推拖没钱,导致未能过户。2014年6 月,他与第三者共同生活期间向某人借款15万做生意,当时我们已分居,我并不知情,且借款并未运用到家庭生活中,现在房子查封,法院要执行房子,我这家里老的老 小的小,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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