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公公去世后留下四间房,其中两间是我们给老人盖的,(因为分家时我们负责老人住房问题)剩余两间是老人以后慢慢盖上的。关于这块宅基地最初分家时分给了大儿子,可后来老人给了大儿子4000元,就等于买了老大的地基,我们给他盖了两间房,最后大队里登记的时候是登的老人的名字,也就是说,这块宅基地是老人产权,这样我们就有继承权,在这当中老人没去世之前,老大儿子把其中的院子卖给了邻居,这块宅基只剩下了四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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