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请问我们工厂从18年六月放假到现在也没给生活费,现在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厂子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我补偿,但是厂子给出的补偿标准是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1650,劳动合同法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而我们放假一年了前十二个月没有工资,他就说你没工资就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可是是厂子放的假又不是我不上班。请问我该怎么办?这样做厂子违不违法?请各位律师朋友给指点迷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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