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在2017年已离婚,昨天收到一张传票,再2013年有一笔银行贷款,所以证据上我的签名和指纹都不是我书写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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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这个贷款属于你们夫妻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你需要承担一半还贷义务。如果是前夫个人债务,你可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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