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商场的一家品牌男装店做导购员,是在2019年2月26日进的这家店,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2月26日到2021年2月25日,其中2019年2月26日到2019年4月25日为两个月的试用期,但前两天领导说我年龄大,形象上不符合品牌,要辞退我,只有口头传达并没有出具书面文件,请问我该怎么做?还有我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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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证明您在试用期确实不符合录用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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