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突然提出福利变更,并已经实行!未曾事先通知。 我不接受提出立即辞职。他却不批准,要求我提前15天提出辞职报告。 强制要求我服从单位变更。 我不去上班他却算我自动离职扣我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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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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