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事一起喝酒后起了矛盾,过程中是我先动了手,第二天我也去医院看望了,到现在他妈妈说找我赔偿医药费和她专程来看望她儿子的路费及其他,我本人愿意承担医药费,问一下该不该承担她妈妈的路费?急急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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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予理会,《侵权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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