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8月前和女方协定结婚后要个孩子,女方承诺给要个孩子,故结婚,给彩礼3.5万和酒装修,3金花销5万多元,今年5月中旬知道已怀孕,且不给生.已把孩子打掉,请问,是否可以追回彩礼与其它花销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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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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