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儿今年23岁,去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女子,去年10月我们想买房子子她到售楼处问了,必须有结婚证才能写她的名字,于是,她就她就和我儿先办理可结婚证,然后,全款88万多付清房费和维修基金, 全部买房钱都是我转给你我儿子(我和儿子都保存有转账记录),我儿再转到她卡里,他两人一起去付购房款,购买人写的她名下,(开发商还每交房)到现在办理了结婚证4个多月了也没举办婚礼,如离婚,我能要回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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