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40岁,1978年7月21日生人,在一个国企上班,按照正常流程签订劳动合同,到6月1日满25年,一直在销售公司上班,因2007年年底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产销分离,所以又与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派遣协议,就在前几天因与我们部门主管工作原因争议了几句,就被部门主管一封邮件给撤了职,并上交至省区,现在省区与我沟通要不然回生产厂,要不然就买断,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我应该如何维权?

2019-03-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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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你们签订的派遣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维权,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9-03-27 14: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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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14: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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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19: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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