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两年本该2018年4月份审车,但是没申没有领取车辆检验标。7月23号出了事故(撞伤人),7月26号把车辆检验标领取了。交警判定全责,保险公司把钱赔付了(40万)。赔付时三方签订了一次性调解处理协议书。 事后保险公司理赔联系我说的车没有年检审车(没有领取车辆检验标)不在赔付范围,属于骗保。让我把钱退还,要不然就要起诉我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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