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结婚后,妻子就患有精神病,接受住院治疗后2019年4月30日开始的出院,从5月1日起我跟妻子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几乎没有微信联系,没有见面,没有语言沟通,互相不关心。因妻子没有工作,为了保证妻子老有所养,我出于人道每月就从我的收入里拿出一部分用来支付妻子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请问各位律师,分居满年没有共同生活,没有来往,仅仅有我给妻子上的保险,这种情况下,我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给判离婚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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