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上班之前和厂长口头协议,第一个月4500元/月,以后是5000元/月。做了合计2个多月不做了,我自己离职的,等结算工资的时候,厂里却按照4300元/月给我结算。扣了我500多块钱,请问厂里这种做属于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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