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工作地在上海,劳动合同将于2019年10月30日到期, 目前所在公司为德国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因为目前只有本人一名员工,为了降低成本,公司打算把现在上海的公司关闭, 然后把相关业务外包给厦门的一家本土公司。公司目前告诉我关门后薪资降到原来一半,并让厦门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按厦门的规定缴纳。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绝并要求赔偿?这种情况赔偿金如何计算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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